(2020年12月29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ღ✿,建立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制度ღ✿,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ღ✿,有效保护资源环境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ღ✿,根据有关法律ღ✿、法规ღ✿,结合本市实际ღ✿,制定本条例ღ✿。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ღ✿、修改ღ✿、实施ღ✿,以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监督检查等活动ღ✿。
本条例所称的国土空间规划ღ✿,是融合主体功能区规划ღ✿、土地利用规划ღ✿、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ღ✿,对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ღ✿,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ღ✿、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ღ✿。
第三条 市ღ✿、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领导ღ✿。区人民政府ღ✿、镇(乡)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ღ✿。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配合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ღ✿。
市ღ✿、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需要设立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ღ✿。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ღ✿、指导和协调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和实施的重大事项ღ✿,为本级人民政府国土空间规划决策提供依据棋牌ღ✿。ღ✿。
第四条 市ღ✿、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ღ✿,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ღ✿,负责特定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ღ✿。
第五条 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ღ✿,应当坚持以人为本ღ✿,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ღ✿,遵循生态优先ღ✿,绿色ღ✿、可持续发展的原则ღ✿,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ღ✿、农业ღ✿、城镇等功能空间ღ✿,加强陆海统筹ღ✿,协调地上地下空间ღ✿,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ღ✿,提升国土空间保护ღ✿、开发尊龙棋牌版本合集ღ✿,ღ✿、利用的质量和效率ღ✿。
第六条 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ღ✿,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实施提供空间保障ღ✿。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统筹协调机制ღ✿,提升规划的整体性ღ✿、协同性和有效性ღ✿。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保护ღ✿、开发ღ✿、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土空间规划ღ✿,服从规划管理ღ✿。
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ღ✿、修改ღ✿、实施和监督检查等信息向社会公开ღ✿。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国土空间规划制定ღ✿、修改ღ✿、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ღ✿。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ღ✿,接受公众监督ღ✿。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就各类保护ღ✿、开发ღ✿、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查询ღ✿。
第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政务服务平台投诉ღ✿、举报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行为ღ✿。
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有关投诉ღ✿、举报ღ✿,组织核查ღ✿、处理ღ✿,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ღ✿、举报人ღ✿,并为投诉人ღ✿、举报人保密ღ✿。
第九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ღ✿,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为基础ღ✿,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ღ✿,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ღ✿,建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ღ✿。经依法批准的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ღ✿,并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ღ✿。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各部门之间的空间关联数据共享ღ✿、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空间关联信息交互ღ✿。
第十条 本市建立全域管控ღ✿、分级分类ღ✿、全程全要素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ღ✿,有计划地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ღ✿。
(一)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ღ✿,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后按照规定程序报请国务院审批ღ✿;
(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以划分市辖区分区规划单元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ღ✿,会同区人民政府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总体规划ღ✿,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ღ✿;
(三)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ღ✿,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ღ✿;
(四)镇(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ღ✿,经区县(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ღ✿;
(五)相邻多个镇(乡)可以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片区(镇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ღ✿。
前款第四ღ✿、五项中的镇(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依照法律ღ✿、法规规定需要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ღ✿,从其规定ღ✿。
第十二条 市ღ✿、县(市)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ღ✿,应当充分考虑相关开发区的区域定位ღ✿、资源分布ღ✿、发展空间等因素ღ✿。
第十三条 市ღ✿、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ღ✿,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ღ✿。镇(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ღ✿,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ღ✿。片区(镇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ღ✿,应当经共同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ღ✿。
第十四条 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详细规划ღ✿,是对具体地块用途ღ✿、开发建设强度和管控要求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ღ✿,是开展国土空间保护开发ღ✿、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ღ✿、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ღ✿、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ღ✿。
(一)城镇开发边界内市辖区地块的详细规划ღ✿,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ღ✿,报市人民政府审批ღ✿;城镇开发边界内其他地块的详细规划ღ✿,由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ღ✿,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ღ✿;其中镇(乡)辖区内地块的详细规划由市或者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ღ✿,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ღ✿;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以一个或者相邻几个行政村为单位的村庄规划ღ✿,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ღ✿,经有关行政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ღ✿,作为详细规划ღ✿,报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审批ღ✿;
(三)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城乡接合区域ღ✿,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郊野单元详细规划ღ✿,郊野单元详细规划由市或者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ღ✿,经有关行政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ღ✿,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ღ✿;
(四)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生态保护区ღ✿、重点海域ღ✿、无居民海岛ღ✿、林场等区域ღ✿,可以编制特定功能单元详细规划ღ✿,特定功能单元详细规划由市或者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ღ✿,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ღ✿。
第十五条 本市在特定区域ღ✿、特定领域可以组织编制涉及空间利用的相关专项规划ღ✿,对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作出专门安排ღ✿。
相关专项规划应当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ღ✿,不得违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ღ✿。相关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协调ღ✿,其主要内容应当纳入详细规划ღ✿。
(一)海岸带ღ✿、自然保护地等特定区域(流域)相关专项规划ღ✿,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ღ✿、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ღ✿,报市人民政府审批ღ✿;
(二)交通ღ✿、能源ღ✿、水利ღ✿、农业ღ✿、信息ღ✿、市政以及公共服务设施ღ✿、城市改造更新ღ✿、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ღ✿、历史文物保护等特定领域相关专项规划ღ✿,由市ღ✿、县(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ღ✿,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ღ✿。
相关专项规划在审批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审查核对ღ✿,于审批后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载明ღ✿。
各区可以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ღ✿,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实施方案ღ✿,经区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ღ✿,报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ღ✿。
第十七条 总体规划ღ✿、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定,明确规划的目标任务ღ✿、范围期限ღ✿、功能布局ღ✿、用地结构ღ✿、用途分区ღ✿、控制指标ღ✿、要素配置ღ✿、国土空间保护开发ღ✿、国土综合整治ღ✿、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以及实施措施等内容ღ✿。
第十八条 市ღ✿、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独步天下txt新浪ღ✿,加强城市设计编制和管理工作ღ✿,指导建筑设计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ღ✿。
城市设计包括市ღ✿、县(市)总体城市设计和详细城市设计ღ✿。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内容和要求应当纳入详细规划ღ✿。
第十九条 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应当通过论证会ღ✿、听证会ღ✿、座谈会等形式ღ✿,广泛征求有关部门ღ✿、专家和公众的意见ღ✿。国土空间规划报送审批前ღ✿,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国土空间规划草案予以公示ღ✿,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ღ✿。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ღ✿,应当及时通过固定场所或者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ღ✿,法律ღ✿、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ღ✿。
国土空间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ღ✿,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ღ✿,对违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行为及时予以预警ღ✿。监测工作每年开展一次ღ✿,评估工作每五年开展一次ღ✿。
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ღ✿、重大项目建设或者行政区划调整等情形确需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ღ✿,应当经审批机关同意后ღ✿,依照原编制程序组织修改ღ✿、报批ღ✿。
详细规划ღ✿、相关专项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应当经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后ღ✿,依照原编制程序组织修改ღ✿、报批ღ✿:
第二十二条 市ღ✿、县(市)ღ✿、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近期保护和建设规划ღ✿,经市ღ✿、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ღ✿、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ღ✿,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ღ✿。
近期保护和建设规划应当分步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ღ✿,安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整体布局及其保护与开发的时序ღ✿,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布局ღ✿、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ღ✿、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ღ✿、地下空间开发利用ღ✿、国土空间综合治理ღ✿、生态保护修复以及其他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内容ღ✿。
第二十三条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明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ღ✿,科学合理布局生态ღ✿、农业ღ✿、城镇等功能空间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ღ✿、永久基本农田ღ✿、城镇开发边界ღ✿,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ღ✿。
本市依法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ღ✿,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ღ✿、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ღ✿。
本市依法对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地ღ✿、地表水体ღ✿、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ღ✿、重要城市基础设施等实施重要空间管控边界制度ღ✿。
地下空间的开发和综合利用ღ✿,应当遵循整体规划ღ✿、分层利用尊龙ag旗舰厅登录ღ✿、综合开发ღ✿、互联互通的原则ღ✿,充分考虑防灾减灾ღ✿、人民防空ღ✿、市政设施ღ✿、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ღ✿。
第二十四条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区域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ღ✿。禁止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ღ✿,禁止任意改变用途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地性质ღ✿。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ღ✿。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ღ✿,制定区域准入条件ღ✿,明确允许ღ✿、禁止的产业和项目类型ღ✿,并予以公示ღ✿。
第二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ღ✿。国家能源ღ✿、交通独步天下txt新浪ღ✿、水利ღ✿、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ღ✿,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ღ✿,必须经国务院批准ღ✿。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占用耕地建窑ღ✿、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ღ✿、挖砂ღ✿、采石ღ✿、采矿ღ✿、取土等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ღ✿。
第二十六条 城镇开发边界内应当优化建设用地功能结构ღ✿,推进存量建设用地更新改造尊龙ag旗舰厅登录ღ✿,对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ღ✿,实现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ღ✿。
第二十七条 禁止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空间违法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ღ✿。鼓励城镇空间和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的农业空间转为生态空间ღ✿。
生态空间与城镇空间ღ✿、农业空间的相互转化利用ღ✿,应当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ღ✿,并根据相关空间功能变化情况ღ✿,依法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作出调整ღ✿。
第二十八条 国家公园ღ✿、自然保护区ღ✿、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范围ღ✿。
自然保护区依照法律ღ✿、法规的规定设立核心区ღ✿、缓冲区和实验区ღ✿。核心区内依法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进入ღ✿。缓冲区内依法准许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ღ✿。实验区内可以依法进入从事科学试验ღ✿、教学实习ღ✿、参观考察ღ✿、旅游以及驯化ღ✿、繁殖珍稀ღ✿、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ღ✿。
第二十九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工作ღ✿,依照国家ღ✿、省有关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范围ღ✿,明确湿地名录ღ✿,并将其中具有重要生态功能ღ✿、需要强制性保护的湿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范围ღ✿。
第三十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ღ✿,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ღ✿,依法加强海岸带保护利用ღ✿,建立海岸线建筑物退让和风貌管控机制ღ✿,保护自然岸线ღ✿,修复受损岸线和滩涂ღ✿。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杭州湾ღ✿、象山湾ღ✿、三门湾等重要滨海区域和渔山列岛ღ✿、韭山列岛等特别保护海岛的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ღ✿。
海岛的自然资源ღ✿、自然景观以及历史ღ✿、人文遗迹ღ✿,不得随意改变ღ✿。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ღ✿,应当维持现状ღ✿,禁止采石ღ✿、挖海砂ღ✿、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ღ✿、建设ღ✿、旅游等活动ღ✿。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尊龙ag旗舰厅登录ღ✿。文化遗产保护的强制性内容应当纳入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ღ✿。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文化遗产普查登记ღ✿,挖掘保护传承文化遗产ღ✿,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ღ✿、文物保护单位ღ✿、历史街区ღ✿、历史地段ღ✿、传统村落ღ✿、世界文化遗产ღ✿、遗址公园等纳入文化遗产保护地范畴ღ✿,依法加强保护和管理ღ✿。
第三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律ღ✿、法规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ღ✿,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绿化规划和建设ღ✿,落实城镇绿化指标ღ✿,提高农村绿化水平ღ✿。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益林ღ✿、天然林ღ✿、森林自然公园等森林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ღ✿,按照国家ღ✿、省ღ✿、市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森林覆盖率建设目标ღ✿,并将符合要求的森林生态空间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范围ღ✿。
第三十三条 市ღ✿、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专项规划独步天下txt新浪ღ✿,与绿地系统ღ✿、水域保护ღ✿、海绵城市等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ღ✿。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ღ✿,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长效机制ღ✿,依照国家ღ✿、省ღ✿、市有关规定的目标d88尊龙人生就是博ღ✿,ღ✿、标准和生态空间功能保护的要求ღ✿,采取措施对废弃矿山和受损的自然岸线ღ✿、森林ღ✿、水域ღ✿、湿地等生态空间进行修复ღ✿。生态修复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ღ✿。
第三十四条 本市按照国家ღ✿、省有关规定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市场化ღ✿、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补偿的投入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ღ✿。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违法从事耕地ღ✿、矿山ღ✿、水域ღ✿、森林ღ✿、湿地ღ✿、海域等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ღ✿,造成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的ღ✿,应当依法进行赔偿ღ✿。
第三十五条 市ღ✿、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近期保护和建设规划和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ღ✿,按照节约集约利用ღ✿、有序开发ღ✿、综合平衡的原则ღ✿,编制国土空间年度实施计划ღ✿,落实ღ✿、分解近期保护和建设规划任务ღ✿,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ღ✿。
国土空间年度实施计划应当确定土地供应等内容ღ✿,优先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ღ✿,妥善处理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的关系ღ✿,落实保护自然资源ღ✿、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的国土空间规划要求ღ✿。鼓励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更新改造ღ✿、高效利用ღ✿。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ღ✿、商业等经营性用途ღ✿,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ღ✿,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通过出让ღ✿、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ღ✿。
第三十六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协调机制ღ✿,统筹协调建设项目前期准备ღ✿、项目性质ღ✿、项目投资ღ✿、项目建设条件ღ✿、预选址ღ✿、用地指标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事项ღ✿,并与行政审批部门的业务审批平台进行衔接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互通ღ✿。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ღ✿,由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ღ✿、经信ღ✿、住房和城乡建设ღ✿、财政ღ✿、交通运输ღ✿、生态环境ღ✿、市政等有关部门协同推进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同推进ღ✿。
第三十七条 市ღ✿、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详细规划进行规划许可管理ღ✿;城镇开发边界外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ღ✿,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者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约束指标和分区准入清单进行规划许可管理ღ✿。
组织和个人利用海域ღ✿、海岛ღ✿、林地等国土空间从事开发利用活动的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ღ✿、法规执行ღ✿。
第三十八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ღ✿,建设单位在按照规定获得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前ღ✿,应当依法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ღ✿。建设项目批准ღ✿、核准后ღ✿,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规划条件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ღ✿。
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ღ✿,不再办理用地预审ღ✿,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规划选址情况进行审查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ღ✿。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ღ✿,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ღ✿,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ღ✿,并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ღ✿。
第三十九条 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详细规划ღ✿、相关专项规划ღ✿、地块城市设计和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ღ✿。
规划条件分为强制性内容和引导性内容ღ✿。强制性内容一般包括ღ✿:用地位置ღ✿、用地面积ღ✿、用地性质ღ✿、适合建设与禁止建设的建筑用途ღ✿、容积率ღ✿、绿地率ღ✿、建筑密度ღ✿、建筑高度ღ✿、用地出入口方位ღ✿、公共服务设施ღ✿、基础设施配套要求ღ✿、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ღ✿、人民防空设施设置要求等ღ✿;引导性内容一般包括ღ✿:建筑形式ღ✿、色彩ღ✿、风格ღ✿、交通组织ღ✿、绿色建筑等级等ღ✿。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尊龙ag旗舰厅登录ღ✿。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规划条件ღ✿。
(三)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ღ✿、商业ღ✿、办公类建设项目ღ✿,改变规划条件确定的用地性质ღ✿,提高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ღ✿、建筑高度或者建筑密度ღ✿,降低规划条件确定的绿地率ღ✿,或者减少规划条件确定的基础设施ღ✿、公共服务配套的ღ✿。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ღ✿,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ღ✿。
第四十二条 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ღ✿,由市ღ✿、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批准ღ✿。临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ღ✿,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土地复垦方案ღ✿。
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ღ✿,临时用地期限届满ღ✿,因建设项目尚未竣工或者地质勘查尚未完成ღ✿,确需延期使用临时用地的ღ✿,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期ღ✿。
第四十三条 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进行建筑物ღ✿、构筑物ღ✿、道路ღ✿、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ღ✿: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内容依据规划条件以及相关法律ღ✿、法规ღ✿、规章的规定进行审查ღ✿;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通过的ღ✿,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ღ✿,并将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ღ✿。
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用海项目和其他国有土地上的工程建设依照有关法律ღ✿、法规和前款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ღ✿。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和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示ღ✿,接受公众监督ღ✿,但是法律ღ✿、法规和国家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ღ✿。
属于应急抢险工程的ღ✿,建设单位可以先行施工ღ✿,但是应当及时报告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ღ✿,并在施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办各项手续ღ✿。
(二)建筑位置和布局(建筑定位ღ✿、建筑间距ღ✿、建筑退让)ღ✿、适合建设与禁止建设的建筑用途ღ✿、容积率ღ✿、绿地率ღ✿、建筑密度ღ✿、建筑高度ღ✿、建筑面积ღ✿、建设用地出入口ღ✿、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ღ✿;
道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包括道路规划红线ღ✿、实施边线ღ✿、道路断面布局ღ✿、交叉口形式ღ✿、控制点标高ღ✿、桥梁梁底控制标高等内容ღ✿。
第四十六条 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区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乡镇企业ღ✿、乡村公共设施ღ✿、公益事业以及村民住宅建设的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ღ✿。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符合镇(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ღ✿、村庄规划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ღ✿,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土地ღ✿。
第四十七条 同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一般不得分期建设ღ✿。确需分期建设的ღ✿,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分期建设和分期实施年限ღ✿,并依照规划条件优先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独步天下txt新浪ღ✿。
分期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涉及已预售的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需要重新申报未预售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ღ✿,应当延续原设计方案的建筑空间布局形态以及建筑风格ღ✿,建设规模和容积率不高于原设计方案的建设规模和容积率ღ✿,并不得改变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ღ✿。
第四十八条 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建设的项目ღ✿,应当符合地下空间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ღ✿。其中社会责任ღ✿,结合主体工程建设地下空间的ღ✿,应当随地面建设工程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ღ✿;单独建设地下空间的ღ✿,应当单独申请办理ღ✿;分层开发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ღ✿,可以分层办理相关手续ღ✿。
涉及军事独步天下txt新浪ღ✿、文物保护ღ✿、人民防空ღ✿、市政基础设施ღ✿、河道和环境保护的地下建设项目ღ✿,应当符合相关法律ღ✿、法规规定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ღ✿。
第四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人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ღ✿,应当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ღ✿,但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因施工需要进行的临时建设和已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临时建设除外ღ✿。临时建设工程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或者影响详细规划ღ✿、近期建设规划实施以及交通ღ✿、市容ღ✿、安全等的ღ✿,不得批准ღ✿。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用途ღ✿、位置尊龙ღ✿、建筑面积ღ✿、建筑高度和期限ღ✿。临时建筑不得超过两层ღ✿,高度不得超过八米ღ✿,确因公共利益需要的除外ღ✿。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尊龙ag旗舰厅登录ღ✿。有效期届满确需延期的ღ✿,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延期ღ✿,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ღ✿。临时使用期届满未延续的ღ✿,建设单位应当立即拆除临时建设工程ღ✿。属于建设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ღ✿,应当在主体工程申请规划验收之前拆除ღ✿。
第五十条 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ღ✿,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原址上重建ღ✿、改建房屋的ღ✿,应当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ღ✿。
城镇居民住宅所有权人在原址上重建ღ✿、改建的ღ✿,不得改变原建筑使用性质ღ✿、突破原建筑基底ღ✿、扩大原建筑面积ღ✿、增加原建筑高度ღ✿,并应当符合原规划许可确定的规划条件的强制性内容ღ✿。
农村居民住宅所有权人在原宅基地内重建ღ✿、改建的ღ✿,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和宅基地管理等相关规定ღ✿,处理好相邻关系ღ✿,并经村民委员会同意ღ✿。
第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ღ✿。确需变更许可内容的ღ✿,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ღ✿。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ღ✿、法规和规划条件对变更的内容进行审查ღ✿,并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ღ✿,变更许可内容违反详细规划以及规划条件的ღ✿,不得批准ღ✿。
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建设项目ღ✿,不得申请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ღ✿。分期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改涉及产权人的专有部分或者产权人所在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ღ✿,建设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ღ✿、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产权人的同意ღ✿。
第五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ღ✿,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坐标放线ღ✿。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施的监督管理ღ✿。
本市对新建ღ✿、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综合测绘制度ღ✿,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按照国家ღ✿、省ღ✿、市有关标准进行测绘ღ✿。
测绘单位应当依法对综合测绘成果质量负责ღ✿。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对符合国家ღ✿、省ღ✿、市有关标准的综合测绘成果予以认可ღ✿。
第五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独步天下txt新浪ღ✿,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ღ✿。
第五十四条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审批制度改革要求ღ✿,建立和完善用地预审ღ✿、项目批准ღ✿、用地规划ღ✿、工程规划ღ✿、工程施工等多个事项合并办理的简化审批制度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ღ✿。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审批事项清单ღ✿,制定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和申报材料规范标准ღ✿、办事指南手册ღ✿。
第五十五条 房屋所有权人ღ✿、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使用房屋ღ✿。确需改变房屋用途的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ღ✿、法规的规定执行ღ✿。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相关信息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享ღ✿。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在登记ღ✿、核发与房屋用途相关的行政许可证照时ღ✿,应当告知申请人经营的业务范围应当符合规定的房屋用途要求ღ✿。
第五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ღ✿,并接受监督ღ✿。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ღ✿,可以对本级人民政府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作出相应的决议ღ✿、决定ღ✿。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ღ✿、审批ღ✿、实施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以及各类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ღ✿,及时纠正ღ✿、依法查处违反法律ღ✿、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ღ✿,并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信息网站和其他适当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ღ✿。
第五十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常态化监管机制ღ✿、行政执法联动机制ღ✿、违法建设查处的信息共享机制ღ✿,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和对违法建设的查处ღ✿,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ღ✿,提高监督管理规范化ღ✿、信息化ღ✿、科学化水平ღ✿。
第五十八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违法建筑处置工作的领导ღ✿,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工作责任制ღ✿、行政问责制ღ✿,监督ღ✿、检查ღ✿、考核并协调违法建筑处置工作ღ✿。
自然资源和规划ღ✿、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以及违法建筑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ღ✿,相互配合和支持ღ✿,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处置工作ღ✿。
第五十九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发现城镇违法建筑正在建设中的ღ✿,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ღ✿,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拆除继续建设部分的措施ღ✿。对于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置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ღ✿,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ღ✿。
有关部门ღ✿、镇(乡)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发现乡村违法建筑正在建设中的ღ✿,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ღ✿,应当依法处理ღ✿。
居(村)民委员会ღ✿、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有违法建设行为的ღ✿,应当予以劝阻ღ✿,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尊龙ag旗舰厅登录ღ✿、街道办事处ღ✿。
第六十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ღ✿、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违法建筑处置决定及其执行情况ღ✿,书面告知市场监管ღ✿、税务ღ✿、文广旅游ღ✿、应急管理ღ✿、公安等部门和供电ღ✿、供水ღ✿、供气等单位ღ✿,并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信息网站和其他适当途径予以公开独步天下txt新浪ღ✿。
组织或者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ღ✿、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ღ✿、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ღ✿,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ღ✿,市场监管ღ✿、税务ღ✿、文化ღ✿、应急管理ღ✿、公安等部门不得办理ღ✿。
组织或者个人就违法建筑申请办理供电ღ✿、供水ღ✿、供气等手续的ღ✿,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ღ✿,供电ღ✿、供水ღ✿、供气等单位不得办理d88尊龙ღ✿,ღ✿。
司法机关在依法处置无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独步天下txt新浪ღ✿、土地权益前ღ✿,应当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了解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等情况ღ✿,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ღ✿。
第六十二条 有关部门应当将实施违法用地ღ✿、违法用海ღ✿、违法占林ღ✿、违法建设等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行为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受到的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信息ღ✿,依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ღ✿。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ღ✿,法律ღ✿、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ღ✿,依照其规定处理ღ✿。
第六十四条 经法定程序ღ✿,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ღ✿,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ღ✿、行政强制措施ღ✿。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有关职权时ღ✿,需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供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信息的ღ✿,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ღ✿。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ღ✿,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ღ✿,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ღ✿,责令其限期改正ღ✿,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ღ✿;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ღ✿,责令限期拆除ღ✿,不能拆除的ღ✿,没收违法建筑ღ✿、违法设施或者违法收入ღ✿,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ღ✿。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以及违法收入和建设工程造价ღ✿,依照国家ღ✿、省有关规划的法律ღ✿、法规确定ღ✿。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ღ✿,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ღ✿,拒不改正的ღ✿,对建设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ღ✿,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ღ✿。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ღ✿,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ღ✿,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工程的ღ✿,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ღ✿,限期拆除ღ✿,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ღ✿;逾期不拆除的ღ✿,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ღ✿、强制拆除等措施ღ✿。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规定放线的ღ✿,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ღ✿,补办相关手续ღ✿,可以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ღ✿,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ღ✿;造成建设工程移位的ღ✿,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处理ღ✿。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ღ✿,房屋所有权人ღ✿、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的ღ✿,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ღ✿,没收违法所得ღ✿,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ღ✿,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ღ✿。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ღ✿,各级人民政府尊龙ag旗舰厅登录ღ✿、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由有权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ღ✿: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各类规划许可证ღ✿,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各类规划许可证的ღ✿;
(三)未依法对经批准的各类国土空间规划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规划材料和信息予以公布ღ✿、公示的ღ✿;
(一)郊野单元详细规划ღ✿,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外ღ✿,兼具城市和农村发展功能的城乡接合地区ღ✿,为优化城乡功能空间布局ღ✿,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统筹安排和综合调控而编制的特殊的村庄规划ღ✿。
(二)城镇开发边界ღ✿,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ღ✿,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ღ✿,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ღ✿,涉及城市ღ✿、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ღ✿。
(三)生态保护红线ღ✿,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ღ✿、需要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ღ✿,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ღ✿,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ღ✿、生物多样性维护ღ✿、水土保持ღ✿、防风固沙ღ✿、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ღ✿,以及水土流失ღ✿、土地沙化ღ✿、石漠化ღ✿、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ღ✿。
(四)生态空间ღ✿,是指具有自然属性ღ✿、以提供生态产品或者生态服务为主导功能的国土空间ღ✿,包括需要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森林ღ✿、草原ღ✿、湿地ღ✿、河流ღ✿、湖泊ღ✿、滩涂ღ✿、岸线ღ✿、海洋ღ✿、荒地ღ✿、荒漠ღ✿、戈壁ღ✿、冰川ღ✿、高山冻原ღ✿、无居民海岛等ღ✿。
(五)农业空间ღ✿,是指以农业生产ღ✿、农村生活为主的国土空间ღ✿,包括永久基本农田ღ✿、农田整备区ღ✿、一般农地区ღ✿、村庄建设区等ღ✿。
(七)自然保护地ღ✿,是指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者确认的ღ✿,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ღ✿、自然遗迹ღ✿、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ღ✿、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者海域ღ✿。自然保护地按照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分为国家公园ღ✿、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ღ✿。
(八)零星尊龙棋牌官网35bღ✿,ღ✿、小型建设项目ღ✿,是指建筑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下且高度十米以下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以及道路和管线开口ღ✿、临时建筑ღ✿、建筑立面装修ღ✿、大中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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